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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年度评审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71页(441字)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凡获准在华学习年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学校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详情请参阅所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留学基金委一般于每年的7月30日前将奖学金生录取名单、《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文件通过外交途径送交派遣国留学生派遣部门,由后者负责通知学生本人。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普通护照、《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仅限于学习期限在6个月以上者)到中国大使馆、总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并持上述文件来华,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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