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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的法律保障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60页(446字)

20世纪80年代,中国教育部将盲聋哑教育纳入普及教育计划。

中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对残疾人教育做出了专门规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20世纪90年代,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进行了自闭症、中重度智力残疾、多种残疾类儿童教育训练的教育与研究。一些地方的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学前班已注意招收残疾儿童;各地普遍开展了盲、聋哑、弱智儿童义务教育后的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现已实现了这三类残疾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面向盲、聋、肢残青年的中等专业技术教育,盲、聋青年的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也在近10年中发展起来。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应因其残疾不予录取,保证残疾青年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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