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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60页(489字)

特殊教育指的是以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情绪情感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为对象的教育。

中国的特殊教育一般是指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施行的教育。

中国约有600万残疾儿童。

根据残疾类别和受教育对象的能力,教育部门采取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两种方式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

普通教育包括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吸收能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这类残疾儿童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7.11%和64.88%。

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包括盲童学校、聋童学校、弱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多为9年,学生入学年龄为7~9岁,在校生不超过18岁。

目前中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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