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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24页(1286字)

1945年4月25日,来自中国等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

6月25日,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订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自动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规模最庞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联合国将中国排挤出联合国之外。新中国为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进行了22年的努力。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和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1971年11月15日,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大会,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随后联合国的主要机构都恢复了中国的席位。中文也列为联合国工作语言。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认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酝酿中的联合国改革,中国一贯表示支持,并多次就联合国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问题发表了意见。

2005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对联合国各领域改革的看法和主张。这一文件分四部分,对中国在发展问题、安全问题、法治、人权与民主以及加强联合国等方面的立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中国强调指出,联合国的改革应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把解决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困国家的发展问题放在第一位,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中国主张维护安理会的主导地位,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安全。

在人权问题上,中国一方面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另一方面也主张由安理会出面应对大规模的人道危机,赞同并支持改革联合国的人权机构。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公认的维和行动原则。中国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改革,希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维和能力。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1990年4月,中国向联合国历史最悠久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派遣了5名军事观察员,这是中国军队首次派人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1992~1993年,中国向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UNTAC)派出两批共800人的工程兵大队。这是中国军队首次派遣成建制非作战部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累计向联合国14个维和任务区派出4100多人次的维和军事人员,其中维和分队3000多人次,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近900人次。

中国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始终坚持了联合国50多年来公认的三项原则:一是开展维和行动需要当事国或当事方的同意;二是保持中立;三是在自卫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

中国赴苏丹维和部队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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