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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扩散出口管制的机构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19页(621字)

中国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涉及诸多政府部门。

目前,各部门之间已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协调机制。中国的核出口由国防科工局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军品出口,其中包括导弹和直接用于导弹的生产设施和关键设备的出口由国防科工局和国防部有关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以及用于民用目的的导弹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其中,核两用品、导弹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国防科工局进行审查;与动植物相关的生物两用品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农业部进行审查;与人相关的生物两用品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卫生部进行审查;生物两用品的相关设备和技术,以及有关化学品的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查;监控化学品出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进行审查。涉及外交政策的敏感物项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由上述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进行审查。

对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其他部门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海关总署负责上述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监管工作,并参与相关违法出口案件的调查处理。海关有权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是否属敏感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并要求出口经营者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出口许可或不属出口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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