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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和义务兵安置政策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08页(429字)

根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师、团级职务和军龄满18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不满十八年的营级以下职务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逐月发给退役金,享受终身,免征个人所得税。转业干部可以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所在地安置,具备相应条件的,还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配偶、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根据家居农村或城镇以及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情况,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做出妥善安排。

根据服役年限不同,士官退出现役后分别作转业、复员、退休安置。

退伍老战士向警徽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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