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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95页(400字)

中国对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原油、成品油、化肥和烟草等8大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对茶、大米、玉米、大豆、钨矿砂、仲钨酸铵、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未漂白丝、棉花、棉纱线、棉机织物、锑矿砂、氧化锑、锑制品、白银等商品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而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即授权一些公司代理某种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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