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辞典

网络版权保护新法规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91页(485字)

没有经过允许就在互联网上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且获得经济利益的,将会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搜索引擎提供了这些盗版的链接也属于侵权。从2006年7月1日开始,中国开始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在诸多方面澄清了互联网传播着作权保护方面的困惑,加强了保护力度。

该条例共27条,明显地提高了对着作权的保护范围。针对目前火爆的网上电影下载问题,该条例规定: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以获得经济利益等行为,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搜索引擎提供盗版作品的链接是否构成违法,新条例也给予明确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源侵权行为是指直接侵权,提供上载或传播。另一种行为是对源侵权行为的帮助侵权行为,例如链接、搜索。

上一篇:音像制品管理 下一篇:植物新品种保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