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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职权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3页(438字)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城市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国防建设、民族事务等行政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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