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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1023页(530字)

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固定电话系统以及无线市话系统向用户提供的利用信令信道,以存储转发方式传送长度受限的文本型短消息的电信业务。

内容也可以是数字或二进制非文本数据(用于传送铃声或图标等)。受7号信令消息长度的限制,短消息内容不能超过140个英文字母和数字或70个汉字,一个消息的传输构成一次通信。

用户发送短消息时,不需要先建立与对方的话音信道连接,消息发往短消息服务中心(SMSC),由SMSC根据对方号码和当时情况(是否开机),进行存储转发,对方成功接收后可根据要求发回确认消息。因不占用话音信道,故即使在通话过程中仍然可以收发短消息。SMSC经过网关与因特网连接,网上的内容提供商(ICP)也可作为短消息源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短消息业务除用户间的短消息通信外,还有新闻、股市、天气、娱乐、市场等各种信息订阅业务,电子商务服务,多址发送的通知服务等。短消息系统可与寻呼系统、电子邮件(E-mail)系统互联,功能互补。固定电话上的短消息业务需使用专门的信息电话机。增强型短消息业务EMS是SMS的增强版,能够将简单音调、图片、声音、动画、文本集成到一起,然后在具有EMS功能的手机上显示,但仍然利用信令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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