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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电报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1019页(453字)

一种“电报通信业务”。

发报人交发的报文经国内或国际公用电报网传送并投递给收报人。前者称为国内公众电报业务,后者称为国际公众电报业务。按业务性质,国内公众电报业务又可分为:普通电报、天气电报、水情电报、公益电报、政务电报、新闻电报、汇款电报、公务电报、业务公电、礼仪电报,并开放“特急”、“加急”、“邮送”三种特别业务。国际公众电报业务根据原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有关建议,主要有:普通电报、有关人命安全电报、气象电报、政务电报、战时受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保护人员的电报、公电、电联免费优待电报,并开放加急等特别业务。

根据业务种类和缓急程度,电报传递处理顺序依次为天气电报、水情和特急电报、加急电报和普通电报四级,并应在最大时限内完成,否则称为逾期电报。用户交发电报需到电信部门营业窗口办理;业务量大的用户可申请安装市内电报或电话专线,用以收发电报。每份电报按资费标准(以10字为起价)计字收费,此外还包括特别业务处理手续费和译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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