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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政汇兑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38页(321字)

邮政部门受汇款人委托用汇款方式将其交汇的款项在国内指定地点兑付给收款人的业务。

中国邮政企业办理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已有很长的历史。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中国对邮政企业和银行办理汇兑业务有明确的分工:个人交汇或汇交个人的汇款由邮政企业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汇款由银行办理。

根据邮政汇款属于个人汇款的性质,因此每笔汇款有最高限额。1953年1月起规定每笔最高额为人民币300元;1959年提高至人民币1000元;1981年又将每笔汇款最高限额限定为人民币5000元;1999年这个限额提高到人民币50000元;超过限额的可分笔交汇。

邮电公事汇款还有每笔最低额以1元为限的规定,即1元以下的不能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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