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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发合一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14页(550字)

中国邮政办理报刊发行的一种制度。

由邮局与报刊社协商签订报刊邮发合同。规定报刊社负责报刊的编辑出版,邮局负责报刊的收订、处理、发运、投递和零售等全部发行工作;同时,由报刊社按一定费率支付给邮局发行费。

实行邮发合一,有利于国家对报刊的出版发行计划统筹安排;使众多的报刊统一在邮局发行,方便了广大群众订阅;发行范围遍及全国城乡,扩大了报刊发行面,增加了发行数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减轻了报刊社的负担;邮局也因此增加了一定的业务收入。实行邮发合一,是中国国情决定的。

早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根据地创建的赤色邮政,就负担了《红色中华》、《斗争》等数十种党报党刊的发行传递工作。邮发合一的方式则起始于1940年党领导的晋冀鲁豫边区等地方,当时各级党委领导下的交通科和政府领导下的战时邮局、报刊社合并,承担邮政、交通和党的报刊发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上,确定了报刊邮发合一的方针。从1950年2月起,《人民日报》等报纸的发行由邮局统一办理;从1952年起,各类期刊(杂志)的发行也开始由邮局统一办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少数报刊社自办发行,但邮发报刊仍起着主渠道作用,报刊发行仍是中国邮政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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