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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邮情况法律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08页(370字)

用户使用邮政通信时享有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有三个层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作了与上述相同的规定。

其第五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对上述内容作了更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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