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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99页(280字)

国家制定的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一系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9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91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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