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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管理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98页(535字)

国家和地区通信主管部门制定的对分属不同部门和地区、单位的通信行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规定。

包括邮政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和电信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国家采取立法、法令、发布条例、规章制度等形式进行通信行业管理。全国先后有30多个部门不同程度地建设了全国性专用通信网,2000多个厂矿建设了局部性通信网,出现重复建设、分散维护现象,造成线路利用率低,相互于扰,通信资源的浪费乃至通信秩序的混乱。为解决上述问题,原邮电部于1989年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邮电通信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的通知》,国务院于1994年批准的邮电部提出的“三定方针”再次明确,邮电部负责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国家公用通信和通信业务市场,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通信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为:①研究制订全国通信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②制订发表通信行业行政规章,并实施监督。

③根据国家通信行业政策,对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国家公用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的关系,经批准对全国通信网行使指挥调度权。④管理全国通信业务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经营通信业务的资格审查和通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

⑤组织制订通信发展技术政策和通信业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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