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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执照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656页(338字)

承担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凭证。

维修单位的资格凭证即维修许可证,要按照中国民航条例145部由民航当局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资料、人员水平进行审核,合格者发放。维修许可证规定了维修的项目,限定持证者的维修范围。维修的个人执照分维修人员执照和维修检验人员执照,均由民航主管当局考核通过后发放。维修人员执照分为基础执照和专业执照两部分,维修人员通过基本知识和技能考核后获得基础执照,可以从事一般性维修工作。具有基础执照的人员在通过对特定机型的知识、技能的考核后,才能获得专业执照。持证人能对相应机型进行维修并具有放行资格。

维修检验人员执照是持有维修执照的人通过质量控制部门的考核后获得的,持证人可对维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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