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交通大辞典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86页(275字)

船舶抵押权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致使其设定的目的已经达到或无法达到且没有必要存在。

导致消灭的原因主要有:①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②因抵押船舶灭失而消灭,但也可能有例外,即船舶灭失后,可从船舶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③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应当注意的是,船舶抵押权消灭,仅是作为保证主债的担保的消灭,其担保的主债并非一定消灭。

船舶抵押权消灭之后,还应当履行注销登记手续,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原船舶抵押权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并提交原船舶抵押证明书和有关的证明文件。

上一篇:共同海损 下一篇:共同海损时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