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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拖方的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87页(199字)

承拖方在履行拖航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主要有:①提供适航和适拖的拖船,即拖船本身必须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其中包括船体结构强度和船舶附属拖带设备两方面的要求,拖船必须足额配备船员,船员必须持有与其职称相符的有效证书,并具有海上拖航的经验和资历,拖船的拖曳设备必须适航。②负责拖航作业的指挥(协助大船靠离码头或移泊除外)。

③拖航中合理尽速,不进行不正当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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