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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合同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61页(237字)

又称“独立订约人”。

主合同(head contract)的当事人为完成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第三人订立一个独立的合同,由第三人根据其所订立的独立的合同去完成主合同项下应由主合同当事人应该完成的工作,该第三人即为独立合同人或独立订约人。独立合同人履行义务系根据其所签定的独立的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主合同当事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

例如,承运人与装卸公司签订装卸作业合同,完成运输合同的装卸作业,装卸公司即为独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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