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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耗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5页(215字)

定期租约中规定船舶航行时每天消耗燃油量和停泊时的每天耗油量条款。

当船舶实际耗油量超过合同约定的耗油量时,租船人有权向船东索赔超额耗油量损失。实务中除约定船舶燃油消耗量外,还会约定船舶机器使用燃油的品质标准。租船人必须按此标准提供燃油,若租船人提供低于此标准的劣质燃油,船东对因使用劣质燃油而引起的耗油超量和速度损失不负责任。而且,租船人对由此而造成的船舶主机或辅机损害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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