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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不负担装卸费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3页(412字)

船东不负担装货、卸货费用,包括绑扎费、加固费、隔票费、解绑费等与装卸作业相关费用的条款。

对积载费和/或平舱费也应在条款中明白无误地写明。例如,“金康76”范本第5条(b)款“FIOST:F.i.o.and free stowed/trimmed”,即船东不负担装卸费、积载费和平舱费。在租船人负担条款规定的费用和指定装卸公司时,装卸工人在作业中引起的船舶损害或货物损害由船东还是租船人负责也应在条款中加以界定,“金康94”第5条(a)款明确船东不负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租船人若想仅负担费用而不愿负责装卸工人损害之风险和责任,则应在合同中附加条款明确船东对此负责。此外,租船合同中也可能使用“船东不负担装货费,负担卸货费(FILO:free in and liner out)”或“船东不负担卸货费,负担装货费(LIFO:liner in and free out)”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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