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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2页(300字)

航次租船合同下宣布本航次确切装货数量的行为。

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货数量常都附加增减百分数,并约定由船东或租船人选择。假设约定船东选择,那么船长应根据本航次船上燃油、淡水、供应品以及船舶常数确定一个确切的装货数量,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租船人,此行为称为宣载,所宣布的装货数量必须在约定的百分比增减之内。若合同约定由租船人选择,那么宣载之义务由租船人承担。一旦确切的装货量被宣布后,租船人必须按此数量供货装船。若供货不足,租船人应负责支付船东相应的空舱费。如果由于船方原因,租船人提供的货物不能全部装船而引起该部分货物退关,船东应赔偿租船人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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