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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50页(348字)

适用于中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装卸、驳运、储存、拆装集装箱等港口作业,旨在维护作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劣的行政规章。

由交通部制定,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5章54条。《规则》以《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除规定作业委托人和港口经营人两类合同当事人外,还引进了货物接收人的概念,并对之作出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港口作业合同的订立。②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作业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港口经营人基本义务,免责事项,货物的交付以及对于危险货物等特定货物的处理等。③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主要规定船方与港口经营人之间进行货物交换的程序和操作方法等。原交通部《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补充规定》等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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