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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航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42页(368字)

最早为1916年《航运法》,后为1984年《航运法》所替代,现行法案为经过1998年修订的《航运改革法》于1999年5月开始实施。

旨在建立美国对外贸易水上货物公共运输的非歧视性管理体制,使其中政府的干预和规范成本达到最小程度,并争取为美国远洋商务、出口贸易以及国家安全的需要提供与国际航运实务协调一致的、高效且经济的运输体系,和一支同样经济效益良好且高效的悬挂美国国旗的班轮船队。该法适用于美国的远洋公共货物运输,涉及公共承运人、承运人之间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反垄断法方面的豁免、远洋运输中介人等多方面的管理,其中运价报备、无船承运人管理、对受控制承运人的管理等制度,为美国航运法独创。

1998年修订的《航运法》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调节运输关系,体现了美国对公共运输逐步放松管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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