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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42页(309字)

国际海事委员会所制定的为实现和规范在运输途中电子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专门规则。

由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专题委员会于1990年1月提出草案,并在1990年6月24日于巴黎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电子提单专题委员会上逐条审议,最终由大会通过。该规则共11条,尽量模仿传统书面提单,设立了一种技术性、程序性的电子转让物权的方法。具体操作通过设定与更换提货密码的方式完成物权的电子转让。该规则只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用,仅对由于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转让货物所有权而直接引起的问题作出规定和解释,不改变现行法律适用,不须特别立法,由该规则产生的法律问题,暂由各国国内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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