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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21页(316字)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指被撞的一方,司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如果撞了人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为他分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多年前就已经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列为法定强制保险。自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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