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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86页(555字)

又称“轻便越野车”,“万能车”,“多用途车”。

泛指具有四轮驱动的高性能轻便“汽车”。最早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美军为适应欧洲泥泞的战场而提出设计要求,由美国政府召集135家汽车厂,要求生产一种既灵活、又结实的全轮驱动军用车。

经多次修改,美国威力斯-奥弗兰公司等开发生产出一种外形低矮、具有可折放风挡和钢管支撑的顶篷、无车门、底盘坚固、离地间隙大、整备质量小、通过能力强、型号叫“方形”的四轮驱动轻型战斗、指挥车,通称威力斯万能车(general purpose Willys),缩写为GPW,后被美军士兵称之为“Jeep”,中文译为“吉普车”。

二战结束,吉普车作为一种军事用车因功劳显赫而风靡世界。

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和车型的完善,吉普车的型式也多种多样。按结构可分为固定硬顶式和软顶可折式;按用途可分为军用式和旅行式;按外形尺寸和载人多少可分为小型和中型。

现代吉普车有两大类:①明显带有军人粗犷风味和男子汉形象的4×4军用型。②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奥迪公司以大功率跑车为基础,移置军用吉普传动系而构成常啮四轮驱动系统的轿车型。

因此,吉普车不再具有传统的含义,已成为对全轮驱动轻型车的通称。

软顶可折式吉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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