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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21页(416字)

又称“运单”。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规定了承、托、收三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格式的运单1张。

使用机械冷藏列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1份运单;整车分卸的货物,对每一分卸站应增加2份运单(到站、收货人各1份)。

整车货物在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批准后,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提交运单;托运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须按批向承运人提交运单。承运人在提交的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承运人和托运人应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填写运单的有关事项,双方应对填写事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未参加签订合同的收货人,可以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运单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外,还是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最原始的资料,也是计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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