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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运输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4页(215字)

对已办理托运的货物,承托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货物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车辆种类和发货人、收货人等运输业务活动。

托运人一般应在发运前提出要求和办理变更运输手续,起运后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变更运达地点和收货人外,不办理其他变更。承运人只能要求变更运输时间和车船种类。变更运输,承托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办理手续。因变更运输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变更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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