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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8页(228字)

由国际航运商会制订、供联运经营人采用的非强制性的一般准则。

于1973年制订,1975年修正,以《国际商会书目第298号》公布。规则由导言、总则等19条规则所组成。规则规定联运经营人在签发联合运输单证后负责办理自收受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止的联合运输;规则适用范围及制订目的是为了简化国际贸易手续,便利国际贸易及其资金融通;规定了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灭失或损害及延退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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