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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电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1019页(393字)

发报人把填写在电报纸上的报文交给电报局拍发,收报局收下后,经译电后将报文投送给收报人的通信方式。经电报局传递的报文,在收报局盖有局名日戳,具有法律效用。在发报局留有原底,以供查询。生产过程分为去报、来报和转报。去报时由营业处根据报文计费、译电后送往分发台,批准冠字、流水和发报时间,然后送相应电报机台,用发报机发送出去。若由邮电局支局营业处拍发,则译电后通过该支局的电传机或通过话传转送到电报局。来报时由收方电报机收下对方局发来的电报,由报务员核对冠字、注销流水号,然后送报房分发台,经译电、缮封、派送等过程,把电报送给收报人。如经支局投递,则由电报局用电传机或通过电话话传把电报传到支局,由支局译电、缮封后再送给收报人。转报是当两个电报局间没有直达通报电路时,经一个或几个电报局的转接递达的电报,利用自动转报系统可大大加快转报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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