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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用信箱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22页(335字)

设置在邮政局、所营业厅内,由用户按租用的信箱号码自取邮件的邮政专用设备。中国邮政部门规定,各基层邮政企业和设有投递业务的邮政支局、所,都可向用户提供使用邮政专用信箱(下称专用信箱)。专用信箱对外统称“邮政信箱”,不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含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个人),均可凭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申请租用专用信箱,并按规定缴纳信箱管理费。租用后,用户可使用专用信箱号码代替地址进行通信。凡用户写交专用信箱的,由邮局将平常邮件和报刊投入相关箱内,用户可随时到邮局开箱自取。给据邮件邮局另出通知单投入箱内,通知收件人按规定手续到营业窗口领取。使用专用信箱的用户,如要求将邮件报刊按址投递时,必须经市、县邮电企业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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