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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06页(452字)

邮政和电信企业通过对通信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占用、劳动耗费及相应的生产成果进行比较,以企业的收入抵偿企业的支出计算企业盈利的管理制度。由于通信生产全程全网的特点,使基层通信企业收入与支出不相称,不能直接核算本企业的经营成果。从1984年开始,在原邮电部领导下,开始探索和推行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主要内容是:①根据通信生产特点设置产品系列,划分专业产品和企业产品,建立企业产品量指标。②通过成本测算,以价值为基础制定企业内部价格体系。③以企业劳动价值量为基础,进行业务收入再分配,建立“自有收入”指标。④核算企业利润,从“收支差额管理”制过渡到“利润管理”制。⑤建立可以反映、对比和评价企业经济效果与经营水平的技术经济指标。⑥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以及国家、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关系。⑦以企业核算为基础在企业内部建立二、三级核算。1998年以后,随着邮政电信分营,电信行业逐步改建为若干全国性企业集团并实行公司制管理,通信企业的经济核算方法,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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