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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发展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96页(481字)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促进邮政和电信通信优先发展制定的政策。20世纪80年代初期,根据“国家1980~2000年方针规划”,将邮政和电信通信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四个一起上”,即“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十六字方针”,即“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三个‘倒一九’”,即邮政和电信部门所得税按利润的10%上缴,非贸易外汇收入上缴10%,预算内基建资金按10%实行拨改贷;“以邮养邮”,即邮政盈利部分免交所得税;“以话养活”,即市话盈利免交所得税;“市话初装费政策”,即提高市话初装费标准,原则上按收回基建成本确定;“邮电附加费政策”,即经国务院批准,各省邮电部门在征得地方物价部门同意可在长话、电报和邮政等业务中收取附加费,作为通信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上列各项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陆续有所调整。1998年邮电分营以后,邮电业分为邮政通信业和电信通信业两个系统,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邮政通信和电信通信各自的情况分别制订邮政通信和电信通信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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