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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74页(839字)

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的实地勘验、调查和记录。其基本内容是:①对道路地形、地物的勘查。包括记录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纵坡、平曲线半径、弯道超高、弯道弧长、路幅、路口、安全视距;道路的等级、路面结构、路面完好状况、事故发生时的路面附着条件(干、湿、积水、积雪、结冰);道路堆物、搭建、设摊、停车、施工情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照明、安全设施情况。②地面痕迹的勘查。包括车辆制动压印、拖印、车轮横移印痕;车辆拖、轧、碾、压人和其他物体而形成的地面印痕;车辆撞击时物质散落及车辆轮胎与地面摩擦印痕及人的鞋与路面的摩擦印痕。③车辆痕迹的勘查。包括肇事的车辆与车辆、车辆与人或物接触后,在车辆接触点上遗留的有关被害人的血迹、表皮、毛发等人体组织及衣服纤维等,车与车、车与物接触后,粘附的对方油漆和车体物及车辆损坏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乘载情况、排档杆位置等。④人体损伤和衣着痕迹的勘查。包括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伤痕部位、伤势情况等。⑤现场测量、绘制现场草图。测量现场内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尺寸、停放位置、制动印痕长度、道路宽度、尸体、血迹、受伤人体位置、血迹与散落物的面积、肇事者与车辆的行进路线和位置、肇事车辆接触点位置、面积、深度等,并绘制现场草图。⑥寻找事故见证人,以便印证现场勘查结论。现场勘查的步骤是:①原始勘查。即按勘查人员到达现场时的事故状态,不触及物体和改变其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确定现场位置和道路方位,选定基准点固定现场,绘制现场草图;对车辆、尸体、痕迹等进行拍照;遇变动现场时,查明被变动的车辆和其他物体的原来位置和状态,确定其与变动后的位置关系;确定事故接触点的位置。②变动勘查。指在不破坏痕迹和物体原有状态的情况下,翻转和移动物体,采用多种角度和技术手段对其进行观察;对重要的物证进行细目或比例拍照;用简单的试验研究物体的现状和痕迹形成原因;根据车辆、行人运动规律,研究事故现场中各种现象的产生和经历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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