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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管隧道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32页(435字)

用沉管法(又称“预制管段法”,“沉放法”)施工的水底隧道。建造沉管隧道时,先在附近(大多在隧址以外)构筑临时土坞,作为建造钢筋混凝土隧道管段的预制场。管段长度,每节80~120m。制成后于其两端用临时封墙封闭起来。一个临时土坞大多可容纳两节以上管段成批制作。待全部管段制成后,往临时土坞里灌水,使各节管段逐节浮出水面。然后用拖船拖到隧址指定位置上。这时已预先于设计隧位上,在水底挖好一个沟槽。待管段定位就绪后,往管段里灌水压重,使之下沉就位,再将这些沉设完毕的管段,在水下连接起来,并复土回填,完成隧道。一般城市交通用的沉管隧道有3个隧管,其中2个是行车隧管,每个隧管可容纳2~3条车道。在2个车行隧管之间,设一较窄的隧管,供公用管道和电缆敷设用,亦可作事故时的安全通道。一般作为城市交通用的沉管隧道,多半是4~6条车道的隧道。广州市珠江隧道是4条车道的沉管隧道。近年来国外已有8条车道的沉管隧道,在美国和荷兰各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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