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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计费重量分界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736页(312字)

航空运输中适用相应运价的最低计费重量标准。一般航空货物公布的运价有两种,一种为45kg以下运价,用“N”表示,另一种为45kg以上运价,用“Q”表示,而45kg以上还公布有100kg、200kg、300kg、500kg等分界点。每个分界点的运价各不相同。计算运费时,当用较高分界点的运价求得的运费,低于用货物毛重适用的运价求得的运费时,应把较高的分界点重看作为该货物的计费重量。如从上海运往东京一件38kg的一般货物,使用N运价(为14.56元/kg)计得运费为553.28元;而使用Q运价(为10.93元/kg)计得运费为491.85元,应把45kg作为该货物的计费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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