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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674页(366字)

又称“航站天气标准”。机场允许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最低天气条件。主要指规定的能见度和云底高的最低值、风速的最大值、危险天气现象的强度。在能见度和云底高大于其规定的最低值、风速小于其规定的最大值、危险天气现象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期间,机场开放允许航空器起降;反之,机场关闭,禁止航空器起降。这类最低天气标准是依航空器的性能、飞行员的驾驶术、机场净空条件和导航设备等因素而确定的。因而对各种类型的航空器、不同等级的驾驶员、在白昼或黑夜、作目视飞行或仪表飞行,其最低天气标准是有差异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为:起飞,用能见度或跑道视程的限制值,需要时包括云底高的限制值;着陆,精密进近时用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和决断高度的限制值,非精密进近时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和云底高的限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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