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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航空条例(美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603页(283字)

由美国主管民用航空的政府机构——联邦航空局颁布的有关民用航空的二级法。涉及民用航空的各个方面,共分15章70部。由于美国民用航空历史长、规模大、技术先进,因而这部法规比较完全,实行的效果比较好,并具有世界性的影响,许多国家直接引用或加以借鉴来制定本国相应的民用航空法规。它所使用的分部编号法,现已成为各国通用的民航法规分部编号方法。如联邦航空条例61部(FAR61)是有关飞行人员合格审定的,其他国家相应内容的法规也编为61部。美国联邦航空局根据航空技术进步及民航发展情况,定期修订和完善联邦航空条例以适应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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