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交通大辞典

联邦航空局(美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96页(404字)

美国负责管理民用航空各项活动的政府部门。成立于1958年,在美国运输部领导下工作,总部设在华盛顿。美国民用航空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民航法规和制度,也是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组织实施全美国的空中交通管理,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审核各类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情况,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审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及规定经营范围;对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并颁发执照;对机场的各类航空设施制定标准,颁发合格证,监督检查安全情况,参予飞行事故调查。下设9个地区办事处和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处理地区事务。并设有研究所和学院,对民航发展进行科学研究和培训空中交通、适航管理、机场及运输方面的管理人员。它制定的联邦航空条例(FAR: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在世界上影响很大,为不少国家所借用。

上一篇:国际机场协会 下一篇:民航局(英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