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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责任限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82页(185字)

以两种标准确定责任限额的方式。例如,可根据“件”或者“重量”计算责任限额。海上货物运输中,该项制度最早由“维斯比规则”设立,该规则规定承运人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不超过每件或者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者毛重每千克30金法郎,两者中以高者为准。“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也采用双重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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