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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5页(199字)

被保险人把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保险合同才能转让给第三人。在海上保险中,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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