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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船舶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2页(277字)

已经投保的船舶。船舶作为保险标的不仅限于船壳,还包括机器、船舶属具、材料、用品、备件和船员给养品在内的各个项目。当保险单上注明“船舶”字样时即表明属于综合性的保险单,即除船壳外,还包括上述其他项目。如果船舶所有人不想投保船壳以外的项目,则必须在保险单上对保险标的作具体说明,如在保险单上仅注有“船壳和船机”,保险标的仅指船壳和船机,不包括其他项目。根据国际实践,船舶所有人可以将船壳、船机和属具分开投保,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同时投保。中国实践中,通常是将船壳、船机及属具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同时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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