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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3页(345字)

又称“分保”。保险人为分散自己的经营风险而将承保责任的一部分按比例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一种业务。分散经营风险的有利手段。有下列不同方式:①临时再保险。原保险人就所承保的责任临时选择再保险人进行分配,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事先并无合约关系。②固定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有再保险合同,规定该保险业务的分配方法,当存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业务时,双方必须无条件接受。③预约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就临时再保险的业务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就符合该合同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可以向再保险人分保,再保险人此时必须接受。④集团再保险。保险集团内部进行的一种分保方式,各成员保险公司将承保的业务交到保险集团的中心机构,再由中心机构分配给各个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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