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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保证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5页(323字)

定期租约中规定船舶在约定条件下所能行驶的每小时速度保证。NYPE93格式合同规定所租船舶在满载时,在好天气情况下船速大约为××海里(或节)。若在租期内船舶实际时速未能达到规定时速,租船人有权向船东索赔失速损失。而英国法认为,当速度差异非常大而使租船人使用该船发生重大困难时,则有权取消合同。实务中大多失速纠纷涉及如何判定好天气,根据国际上公认的法律原则认为蒲福风力4级为界限,其下为好天气,其上则为坏天气,在NYPE93格式合同中对好天气之最高蒲福风力等级留待合同双方明文约定。当然判断天气状况对船舶产生失速时,蒲福风力4级的界限并非绝对,还要将风向、潮流、船型和货物装载情况等因素一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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