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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25页(452字)

旧称“引水员”,俗称“领港”。熟悉港口航道情况,船东雇来协助船长引导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或在海上、江河一定区域内航行的专业人员。中国法定的专业引航员需经过考试获得引航员证书,分为1、2、3级和助理引航员4个等级。引航可分为强制性引航和服务性引航。对出入中国港口和一些特定航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性引航,对本国籍船舶实施服务性引航。强制性引航属国家主权,由国家主管机关港务监督行使,即为外国籍船舶强制指定引航员。服务性引航由本国籍船舶自愿申请。不论属于何种情况,引航员都属于船东雇员,用来协助船长操纵船舶,因此无权取代船长独立指挥船舶;对船舶安全负有责任,但并不解除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应尊重船长,主动提供航道情况和操作意图,谨慎操纵;认为引航安全不能保证时,有权暂停引航。因引航员的过失而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由引航员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有的国家还将引航员按工作区域分为码头引航员、航道引航员、海上引航员和分段引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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