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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23页(420字)

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常将持有适任证书的人员和政委、事务长、船医统称为高级船员,余者称为普通船员或一般船员。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中国设置的政委也是船舶领导人,分管思想政治、党务和部分行政工作。船员是完成水路运输任务的关键。各国海商法和船员法对船员权利和义务有专门规定,以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国政府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为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船舶必须备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事局通过船舶进出港口检查和签证对船员的数量和证书配备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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