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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浮标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75页(555字)

由国际灯塔管理协会(IAL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将世界水域的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除灯塔、导灯标、大型助航标、扇形光弧灯和灯船外)分A、B两大区域所作出的形状、颜色、灯质及其他有关特征的规定。用以标示:可航水道的边侧界限;危险物和障碍物的位置或范围;与航道有重要关系的专用水域的特征及范围等。系统共设五类标志:①侧面标(lateral marks),用以标示界限明确的航道的左侧和右侧界限,左侧标的基本标身形状为罐形,右侧表为锥形。②方位标(cardinal mark),用以标示危险区域的界限或者航道中的某些特征如航道弯头、河流汇合或分支点、浅滩尾端等。③孤立危险物标(isolated danger mark),设立于孤立危险物之上或其附近。④安全水域标(safe waters mark),用以标示航道中线或可航水域的中央或者代替侧面标或方位标指示接近陆地。⑤专用标(speciial mark),主要用于指示特定水域或其特征。五类标志中,除A区域和B区域的侧面标的标身颜色和灯光颜色正好相反,A区域为左红右绿,B区域为左绿右红外,其余四类标志均完全相同。中国属A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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