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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74页(235字)

根据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A区域)的原则,结合中国具体情况,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国家标准(3B4696-84)的新的海上浮标制度。1985年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航河口的所有浮标的水上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灯船和大型自动浮标)。标志分为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白天以标志的颜色、形状和顶标来表示;夜间以标志的光色、灯光节奏和周期等灯质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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